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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中有所取得无扣缴义务人的要自行申报什么意思啊

合理避税
个税都要求全员申报 意思是不管用无税款都要申报 非全员申报我分析可能是只报有税人员的 具体怎么报问你管员或打12366咨询

个人所得税中有所取得无扣缴义务人的要自行申报什么意思啊

2,什么是自行申报纳税人一般靠工资生活的人属于自行申报纳税人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一般靠工资生活的人,如果其没有以上几项情况,那么不属于自行申报纳税人。
靠工资的话 公司会给你申报 如果你的工资要扣个人所得税了 就直接在工资里扣了 不是自行申报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什么是自行申报纳税人一般靠工资生活的人属于自行申报纳税人吗

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收入是什么意思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问题。(一)2006年1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的个人;(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然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相加,如达到12万元以上,则需要在第二年的1—3月份单独再申报一次,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补税的,很多人担心会补缴一定税款,这是一种误解。)(二)12万元包括哪些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设计、咨询、讲学等)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没看懂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收入是什么意思

4,12万以上就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啊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见表一。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位南京市民没有工作,但是通过出租房屋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也将被纳入“年收入”范围,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即算高收入人群。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第五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个税自行申报是怎么一回事这种做法有什么优越的地方

有下列5种情形的,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第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申报方式可以通过相关软件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或上税务大厅申报,具体根据主管地税部门征收条件确定。工薪阶层的收入很好监控,每月扣缴额从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上就能一目了然,但监控高收入者就相对困难,他们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工资之外,而且无账可查,还有一些人从多处取得收入,税务部门很难完全掌握。新出台的试行办法,将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都进行了明确,高收入者即将面临严格的个税监控。随着监控体系、数据共享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效果就越发明显。
我不是周公,我不会解梦!!! 俗话说的好,日有所思,也有所梦。 是你自己想太多、、、 或者小说,电视剧看多了~

6,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应该是自己申报的,因为毕竟是因为该员工在多个公司任职取得收入造成的,不是你们公司的原因啊!但如果想替员工补税也可以,税务局是不会拦着有人替别人补税的。具体的就是去填补税的单子啦,包括收入啊,已交税额啊,需补税额啊啥的
是12万自行申报吗?还平时每个月的申报 每个月的申报 是纳税人自己的义务 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 如果是12万的话 就可以代理申报。如果是平时没申报 而年终用没达到12万的 自己补报而且要缴纳滞纳金
参考资料: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2008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7,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自行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参考资料: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2008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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