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稽查部门如何发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税务稽查工作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0 1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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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税务稽查工作
牢固树立现代稽查理念,探索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稽查方式。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立足海量征管系统数据,借助外部的第三方数据,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探索应用数据挖掘等方式。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的法制化。要依法检查,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依法办好税务稽查案件。
2,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税务稽查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提升站位,认识新常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然带来税收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必须统一思想,提升站位。 二要稳中求进,统筹发展,适应新常态。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在新常态下,经济面临着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转变,多年来的税收收入高增速也将放缓。这就要求我们深刻理解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的工作基调,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三要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引领新常态。引领和助力新常态,是税务机关职责所系。当前,要尽快调整不适应新常态的思维方式,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坚持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税收工作,不仅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而且要依法带队,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
3,新时期怎样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4,如何发挥督查推进工作的助推作用
突出工作重点,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督查是手段,落实是目的。抓督查,促落实,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寻求突破,从而推动全局发展。要重点做好“三抓”:一抓大事。始终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明确督查的目标、重点和措施;二抓难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出现一些工作无人负责,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这就需要通过督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抓急事。对上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解、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机制的工作和关系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督促解决。 立足工作落实,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标志。督查的目的,就是要不断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注意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从群众反映中发现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行归类整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敢于督查问题。按照“督查不包办、参与不干预、指导不评价 ”的原则,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咬住不放,一个一个难题去解决,一项一项工作去落实。特别是要敢于反映那些影响决策落实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抓住那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坚持开拓创新,是做好督查工作的不竭动力。督查工作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才能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要创新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发展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督查落实的首要任务;要强化责任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创新督查方法,着眼于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等等。 完善工作制度,是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的机制保障。督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督查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具体分解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督查工作同目标管理相结合。把目标量化、细化、具体化,分解到每季度、每个月。同时,把督查结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评挂钩,建立督查台账,定期报告;二是督查工作同干部管理相结合。既与各级各部门的整体目标挂钩,又与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挂钩,对工作落实差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应有所体现。对影响决策落实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把督查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认真了解实情,不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推动决策和部署一步步地得到落实;四是坚持集中督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对落实周期较长的工作或项目,要建立督办计划,连续督办,跟踪督查,一抓到底。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效果,对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查原因。坚决摒弃那种虎头蛇尾、半途而废的“半截子”督查做法,特别是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咬住不放,紧催勤促,全程跟踪,确保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5,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升稽查管理水平
1.选案工作应引起各级稽查部门的重视。各级稽查部门应根据人员情况进一步充实选案人员,不能配备专职选案人员的,对兼职选案人员一定要明确职责,选案人员要牢固树立信息第一的观念,要解决目前选案准确率的问题,就必需首先解决好人员问题,这是做好选案工作的基本条件。2.建立科学、统一的稽查选案方法。首先,稽查选案要做到开门选案。改变稽查部门单独选案的做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业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我省目前征管、稽查软件正在开发,届时就可实现稽查与征管联网,实行计算机选案。稽查本身需要充分占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加工,因此应进一步强化稽查信息管理系统、案源管理系统、稽查辅助查询系统,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选案的准确性。3.建立科学、全面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税源监控信息,税收管理信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租赁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地税系统内部信息。征收窗口单位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情况;征收单位所辖纳税人的税源变化、经营情况、停歇业、非正常户、异常户等信息,尤其是纳税评估信息;税务管理部门有关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情况及缴纳情况,欠税情况,建筑房地产经营纳税人项目管理情况。地税系统外部信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信息,公、检、法、纪检部门涉税案件等,金融部门有关涉税人的帐户设置及资金往来情况,工商部门有关领取执照的纳税人的变动情况;从政府、国税、统计、计划、技术监督部门取得有关涉税活动信息。稽查内部和外部信息构成科学选案的基础数据。有了信息采集网络,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通过稽查选案信息整合,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学分析,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克服传统稽查选案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问题,增强科学选案水平,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工作质量。4、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完善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大税务机关与企业经营信息共享面。尽一步丰富征管信息的输入内容,使税务机关随时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加快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整体共享。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5.科学确定选案对象。税务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选案来科学定位稽查的具体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为了进一步确保选案准确率,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1)选案有据的原则。选案必需依据所采集、调查、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稽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的随机抽样和按征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2)针对性原则。选案必需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责,有明确的目标,应针对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和弱点,以选择开展专项检查为基础,以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目标。(3)计划性原则。选案应根据经济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和评估情况等情况制订稽查计划,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实行稽查定期免检制度,正确处理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关系。以专项稽查选案的计划作为选案管理的基础内容,重点作出专案稽查计划。(4)效能原则。选案的准确率是检查和考核选案工作的关键性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务稽查工作的效能。选案部门在拟定稽查计划时应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目标、线索或有关证据
6,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督查工作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督查督办是办公室辅助决策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确保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顺利开展工作,实现预定目标的有效手段。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要实现六个转变。【关键词】督查督办;六个转变新形势下,如何掌握和运用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在规律,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其职能,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办公室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工作实践和学习,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要实现六个转变。一、实现督查督办人员思想由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督查督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在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简单地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搞行政命令的办法是行不通的,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当前,重要的是督查督办人员的思想要转变,要加深对督查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并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学习,掌握新方法,开拓新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同决策实践结合得比较好的查办方式方法,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找准切入点,把握住重点。在实际工作中,办公室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人员多为办公室秘书,大多比较年轻,必须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工作中注意要把握住“度”,既要尽职尽责又不能越俎代庖,既要积极主动工作又不能束手束脚。做新形势下的督察工作:1、用BPM方法论助力集团对督办新建、立项审批、任务分派、督办反馈、督办考核等业务主线进行流程梳理,借助低代码平台强大的流程引擎推动督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清晰的督办管理脉络;2、和过去依靠“人去找事”的消极状态相比,BPM的又一个崭新思维是依靠“事来找人”实现流程驱动,借助低代码平台的一端配置多端同步生成、主子表关联、父子流程嵌套和定时任务等独特功能,实现督办消息的及时推送、督办流程的自动触发和督办事项的周期处理,形成智能的督办管理过程;3、督办需要克服碎片化和行政化等管理通病,一来督办不能形成业务断点导致流程孤岛,二者督办要强调管控更要强调服务,借助低代码平台强大的报表引擎将督办事项按不同战略属性、不同组织层级、不同推进进度进行动态统计并以多样化仪表进行展示,方便领导对战略落实进行全盘把控;行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督查工作是各级领导推动工作,确保决策落实、政令畅通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方式方法、指导手段都在发生着变化,给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应积极探索强化督查抓落实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措施,推进正风肃纪,更好服务经济加快发展。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工作。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抓督查。督查工作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意向,抓住重点、围绕重点开展工作。尤其是在推进重点工作中要抓住“难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进行跟踪督查,紧抓不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围绕热点难点抓督查。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体现督查工作水平。越是热点难题问题,督查人员越要强化督查调研、超前考虑,充分重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体制性、障碍性问题,长期性、根本性矛盾和在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工作中的“梗阻”,并大胆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围绕树立权威抓督查。权威性是督查工作的最大特点,也是推动决策落实的前提和保证。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使用党委政府授予的“尚方宝剑”抓落实,做到每次督查有根有据,摸实情、讲真话,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使党委政府决策掷地有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创新载体,健全机制,形成督查工作新格局。当前基层督查网络不够健全,县级以下各级各部门缺乏专门的督查机构和相关制度,必须创新载体,健全机制,努力形成部门互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有序、务实高效的督查工作新格局。要在各级、各部门建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各级领导重要批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认真开展领导集中督查活动,切实推动各项决策和工作的开展落实。要把抓好专项查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督查通报,各级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督查结果通报。依法按章办理,对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督查人员或督查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督查工作敷衍塞责、利用督查工作职权谋取私利,给工作造成影响、损失的督查人员,要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把握导向,客观考评,树立科学政绩观。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其效果好坏需要考核来检验。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新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好树立科学政绩观,更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在考核工作中,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完善是最关键环节,考核办法是否科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着考核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因此,考核办法的制定要把握科学导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实施分类考核。要实行个性化考核,引导各地结合区域禀赋,挖掘地方潜力,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此外,考核办法的制定要坚持生态导向,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的要求,突出生态主题,为整个考核体系贴上生态标签。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要把握民意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考核“风向标”,通过建立民意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综合评议活动,让群众参与评判,使考核的重点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把gdp考核转化为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到的“幸福指数”考核,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督查工作是一项艰巨性工作,督办的力度如何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因此,要做好每件督办工作,就必须增强责任感,坚持该督办的必须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查即督促检查质量,督查是提醒责任主体、发现问题、指导运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系统运作过程。毕竟领导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决策和督查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没有决策,督查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强有力的督查,决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着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效能 工作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日事日了,做到件件着落快,件件回音快。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有见地、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得端、做得正,决不可胡督乱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可姑息迁就,做到查则必清、轻则必办、办则必果。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注重提升督查人员的品味 督查之前,要吃透文件精神,理解督查意图,既要主动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又要把握分寸,在督查中不要以“钦差”自居,颐指气使,也不能“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要不断提高善于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为实现督查工作“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目标打下深厚基础。督查方法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
7,浅议如何加强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的衔接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内部业务如何衔接?这已成为摆在大家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粗浅探讨。 一、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充分运用,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精细化管理,致使诸如铁本案件、通州“4.29”、涟水“2.26”等大要案频频发生。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而稽查与征管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当然其中的原因也与现行税制有关。 (二)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 (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不能完全协调。目前,稽查建议书制度不完善,没有规定征管部门反馈建议书整改情况,稽查部门查出了问题,也向征管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但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否“对症下药”,却并不知情。对逾期未交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送达了控票(停票)通知,但双方未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对纳税人是否真正实施了执行措施无从了解,从而削弱了稽查执行力度,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三、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的几点建议 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如何加强两者之间内部业务的衔接?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正确理解两者的职责与联系 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内容,属于税收管理的不同环节,一旦脱节,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两者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业务的分工,既是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或部门,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他们的职责既各有重点,又有所交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都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进行税法宣传的职能,稽查的职能侧重于检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征管侧重于税务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税源监控效果、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法打击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方面,两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以协作联动点为抓手,加强内部业务的衔接 1.加强金税协查联系 在金税协查工作中,必须明确稽查、征管各自的职责。征管部门应负责对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经申报但漏采集、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以及涉及发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审核检查;稽查部门应负责对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协查发票的检查。每月定期向征管部门清分协查系统中需要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将征管部门移送的需立案的发票及委托协查的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 无论稽查部门还是征管部门都应加强交接程序上的密切配合,双方均应确保协查按时回复,同时,征管部门应建立协查台帐,记录发函、回函时间、协查结果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协查取证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2.逐步建立纳税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税收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税收管理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辅导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纳税,应当从程序上淡化“查”的概念,主动为税务稽查输送案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同时规定了应由征管部门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纳税评估转办单》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五种情形。因此,征管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案件,稽查部门也要尽量优先安排查处,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只有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才能消除以往稽查选案漫无目的、无法把握重点的缺陷,评估和稽查二者相互促动,互为制约,评估发现偷税线索,移送稽查,会使稽查案源倍增,有的放矢;而稽查查处的震慑作用,又会使纳税人在评估过程中主动配合,端正纳税态度,如实申报,从而增强征管部门申报准确率和征管质量。 3.明确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职能 税务检查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能,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同属税务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若不划分两者的职责,势必回造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链条脱节,税源监控不力。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因此,税务机关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办法,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日常检查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发挥已管带查的作用。 4.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 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是解决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协作、联系的有力手段。稽查部门一方面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的《税务稽查建议书》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并做好交接手续。另一方面,将查结案件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在税务系统局域网公布,或制作公告材料,在征管部门办税大厅张贴,与征管部门实时共享,加强对辖区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 5.齐心协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整个稽查工作中最难的环节。查补税款的入库,不仅体现了稽查工作的质量,而且也反映了征管工作的效率。征管人员经常与纳税人接触,也会了解到纳税人的资金运行情况,他们应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密切配合稽查部门加强查补税款的清缴入库。同时,对一些不能按期入库的纳税人,稽查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扣缴银行存款、停止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征管部门应鼎力协助,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6.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 稽查部门要注重每项检查成果的总结和分析,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相关征管部门移送检查建议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行业性或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反馈,对如何加强日常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且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稽查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二类:一类是涉及个别企业的,发现问题后由稽查部门提出,向管理部门传递稽查信息情况;另一类是带有普遍性的或涉及较多企业的,由稽查部门起草建议内容,在税务系统内公布。管理部门针对稽查建议的问题,要加强整改,按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送稽查部门备案,以便稽查人员了解纳税人整改情况。 (作者单位:如皋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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