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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外出经营情况申报表2外经证2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国地税税票复印件(盖公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税款 各地不同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2,外经证的核销流程是什么

办理外经证核销手续(以深圳市为例):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入口。点击右上角登陆。三、输入帐号密码,帐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代码(纳税说明上的国税初始密码)。四、点击所有功能。5、点击注册/认定/优惠/证明,然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进行支付。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只填写国税预缴的增值税。7、选择处理方式:全过程无纸化。8、上传附报信息,苹果手机可以下载客户端使用照片上传功能;其他可以使用选择功能上传本地文件(需要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外经证的核销流程是什么

3,2017年开好外经证缴税时拿什么

哪里开出的外经证?广东这边过期不核销单单几份没什么问题,但太多的话税局会检测到,可能会先让你核销完后才肯让你重新开具新的外经证,所以最好尽快核销。而且现在电子税务局上就能核销,不用到处跑。详情网上咨询国税局或打12366问。

2017年开好外经证缴税时拿什么

4,外经证核销流程

外经证核销流程:1、访问网上办税首页,点击进入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1)外出经营地名称;(2)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3)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4)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首先点击上传,随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需要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所在目录,点选文件后,点击打开,确定文件的上传。(注意,上传文件限定为JPG或者PDF格式,且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资料上传工作。电子文件的获取可以通过相机或者手机拍照以及扫描仪扫描等方式,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核销

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企业,应该机构回所在地纳税。
拿好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你实际做工程的地方税务局开发票用的,开发票时会在三份外经证上盖上代开发票的税务局的章,然后他们收掉一份,一份自己保留,还有一份交到给你开外经证的税务局去。

6,外经证核销流程

外经证核销的办理流程如下:1、登陆国税网址;2、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3、点击右上角登陆;4、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还可通过忘记密码来重设密码;5、点击全部功能;6、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8、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9、上传附报资料,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10、预览提交后,选择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业务即可办理完成,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可返回主页点击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请问外管证核销是在国税窗口核销吗当时预缴税款预缴了国税和地税

外管证核销是需要先在国税核销,领取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再拿着该表到地税窗口核销,必须确保国税和地税系统内都核销才行,在国税窗口核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外管证复印件、该外管证所有税票及已开发票的复印件,即发票复印件上的金额合计等于外管证上所列金额。希望可以帮到你
应该不是吧。

8,重庆电子税务局核销外经证

外经证有时间期限的。。看你开的时间是那个时间段。。在本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的时候,就要写明是多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80天!如果,超过外经证上开具的时间,是不能用的。。只能回本地税务机关缴销掉,再重新开具具有有效期的!
这个处罚没有明文规定,有些地方有处罚,有些地方不处罚。如果处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罚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缴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9,外经证结报后下面做什么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一)提供资料1. 已完成外出经营的,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 未完成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3. 实际没有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二)纳税人办理期限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后10日内,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10,到地税局办理注销外管证的流程和必备的证件

你是哪个区地 但大致都差不多 必备:外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 法人印 报验表 (办税窗口领取) 有的区还需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及税单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公司公章 反正你就把你办理外管证带地 都带着肯定只多不少就是了 要不你打12366 1号键国税 2号键地税 解决所有纳税问题 也可以跟他们要 你要去办税地区的办税电话问问 因为大连这几个区规定都不一样 但也都差不多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主管税务机关前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有营业地税务机关注明的发票开具及税款缴纳情况,并加盖营业地税务机关印章);   (二)延期的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税务登记受理岗向纳税人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二)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填写是否准确、完整,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三)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对提供资料完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登记受理岗根据不同核销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1.对外出经营结束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后,留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   2.对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且纳税人申请延长《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对照纳税人提供的延期外出经营合同,按照“证照超期”类型缴销,同时启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工作流程,由相关岗位审核审批后,为纳税人开具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到处罚实施岗接受税务行政处罚。   (六)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完毕后1日内,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及相关证件资料传递至管理科(所);开具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则应于纳税人领取之日起1日内,将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传递至管理科(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注明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并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的《外管证》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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