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国税局预交税款需要带什么东西

如果已经申报成功,显示扣款没成功?有银行交税协议的,可到银行查询一下,先不用到税务局,到税务会要求开单重交

到国税局预交税款需要带什么东西

2,2018外地预缴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2113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5261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4102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653);(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专;(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属税人公章)。

2018外地预缴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

3,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预缴税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中有关建筑业的政策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预缴税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4,营改增后要过去预缴税款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预交税款需要哪些东西

带上本月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已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并按照4%计算出应预交的增值税税额,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申报时,填在申报表28行“分次预缴税额”。如果预缴税额大于本期实现税额,多缴部分会在32行反映负数,多缴部分用以后实现的增值税抵减;如果预缴税额小于本期税额,差额部分在32行是正数,申报后需要缴纳。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本月进项大于销项,20行反映留抵税额,32行负数反映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开具的发票金额交纳税金
你的情况预交税款好像不符合规定的。现在税务机关征收的预缴税款无法入库呀?
晕,我记得是当月增买一本才会预先缴纳上本的税吧,不是说下月,是指当月买第二本会预缴第一本的钱

6,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规定:纳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主管税机关预缴税款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示资料:()与发包签订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公章);(二)与包签订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公章);(三)包取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公章)  述规定自20169月1起施行span>租入产则应该按11%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建筑装饰第二次预缴税款需要什么材料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计算(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扩展阅读: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送资料:1.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2.发包方原件及复印件。3.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5. 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6. 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7. 所需资料:8.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9.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原件及复印件;10.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原件及复印件;11. 4.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12.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13. 6.付款证明(金额,发包方盖公章)14.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5. 8.营业执照复印件16.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17. 三、将、外经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交发包方。18. 四、本地税务机关申报。19.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20. 业务描述: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21.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2.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计算(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扩展阅读: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送资料:1.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2.发包方原件及复印件。3.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5. 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6. 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7. 所需资料:8.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9.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原件及复印件;10.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原件及复印件;11. 4.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12.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13. 6.付款证明(金额,发包方盖公章)14.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5. 8.营业执照复印件16.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17. 三、将、外经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交发包方。18. 四、本地税务机关申报。19.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20. 业务描述: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21.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2.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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