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战风云的税务条例是什么

那是用来增加你统治下每个城市的黄金收入25%的道具,时效为24小时

二战风云的税务条例是什么

2,供应商税务事项应标承诺条款是什么

一是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二是适用的增值税率,三是提供发票的期限,四是违反税事的责任。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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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型企业纳税条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小型企业纳税条例有哪些

4,一般纳税人条例规定是什么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的话说你可以咨询一下河北顺亨企业资质代办中心,咨询他们让你了解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知识。

5,最近颁发的税法法规 条文 有哪些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6,请问有人知道什么是税务约定吗有知道的给解答下吧跪求

税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如下税务事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2、 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其具体事项由乙方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注册税务师及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约定,并依约按已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结算费用。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应于约定后,应及时委派注册税务师及相关人员为甲方提供所约定的服务; 2、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于 年 月 日前出具相关的报告书,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收取服务费用的 比例支付违约金; 4、 乙方如接到关于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时,应及时调查协调处理; 5、 乙方于服务结束后,可根据情况对甲方的相关税收处理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本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不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由甲方负担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2、甲方应在乙方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工作现场时,向乙方及时支付约定费用的 %,在乙方提供相关工作报告时支付 %; 如非因乙方原因,而致使乙方工作人员实际花费的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服务费用。 四、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书一式 份,此报告仅限于甲方本次约定业务目的之用,并由甲方分发、派送。因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及签发报告的注册税务师无关。 五、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服务工作的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工作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本约定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单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日前有效。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消费税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网页 图片 视频 音乐 问问 新闻 地图 百科 搜吧 更多? true 快快乐乐 我的问问 我的搜吧 我的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 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 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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