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以此为征税对象征收增值税的出发点。我们常说的,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买到手”显然是购买方,不管是“升值”还是“贬值”,只要不再流转,无须征增值税,关键是,购买方“买到手”之前,是销售方的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在流转时征税,是对“销售方”征税。
1、增值税是什么?为什么要征收增值税?
2019年减税的利好不断冲刷着我们的视野,首先是年初的个人所得税下调税率,并上线了个人所得税APP,从各方各面来解决大家的“税负”问题,通过一些选项方案可以具体到个人的减税数据,不仅降低了税费的点数,也增加了一些减税的“专项”措施。3月份再度传出市场增值税率再度下调,按照经济学家计算2019年的全国减税降费将达到2万亿元,那么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将会同比降低8000亿元左右,这对市场是极大的利好,
增值税减税政策又一次反映了2019年国家实行的“普惠性减税政策”,不仅针对个人,对于中小微等企业也是极大的利好,在税负减轻后,企业将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生产中,那么也将会促进社会的就业率上升,对社会民生也是一种无形的利好作用。这也表明了政府体恤民情的心意,有助于推动企业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工业制造中所产生的实业成本,增值税减税对于化工、火电、机械设备、商贸行业是较大的利好,
这次的增值税下调幅度是明显超出市场预期的,从最近半年密集出台的相关国家政策来看,国家正在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能进一步的增强市场的生产效率,使更多的实体企业能够在经济下滑的市场中熬过“冬天”迎来“春天”,减税最大的利好其实就是惠及民生,相信在2019年还会出台更多的税务利好,助推实体经济的复苏。
2、很多商品买到手就开始贬值,为什么要征收增值税呢?
非请自来,搞错对象了,增值税在“卖”的环节征税,并非在“买”的环节征税。我们常说的,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低买高卖”,这是做买卖的本质,站在销售方来看,正常的商业行为,所售“商品”必然“增值”才符合商业逻辑。以销售货物为例,不管是购进的还是自产的商品,进行流转,正常的思维是“售价”高于“成本”,差额部分即为“增值”的体现,这是普遍的认知,
在商品“流转”环节,应该是有所“增值”的,这应该是盈利性经营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或初衷。这也是以此为征税对象征收增值税的出发点,另外,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在流转时征税,是对“销售方”征税,“买到手”显然是购买方,不管是“升值”还是“贬值”,只要不再流转,无须征增值税,关键是,购买方“买到手”之前,是销售方的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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