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价款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

【答案】错误 【解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价款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出口免税指的是不征增值税,零税率是指要征税,但税率是零增值税申报表里有单独项目的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

3,什么是应税项目

应税项目是为税种而言的.比如说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就是指你的行为是应该属于纳增值税的项目或是增值税的所规范的.明白了么.
所谓某税种的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业务应交纳税的税种不属于该税种内。比如,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就是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而是营业税的应税项目。销售商品就是营业税非应税项目,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需要注意一点就是,非应税项目不等于免税项目。所谓免税项目,就是指一项业务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可以免纳某种税。比如,学校食堂对学校师生供应午餐,按增值税法规定可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是说该项目属于非应税项目。只是应税,但可以免税。

什么是应税项目

4,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什么时候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应为你取得对方付款凭证的时刻,收到付款凭证的当天可不一定会取得发票啊.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应为你取得对方付款凭证的时刻,收到付款凭证的当天可不一定会取得发票啊.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时间为提供服务的时间,先开发票的为开票时间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5,试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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