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都需要什么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04 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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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税务登记证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个体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企业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验资报告;会计从业证书
2,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什么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3,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企业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申报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5,个体经营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三份)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业主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企业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申报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7,新成立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企业章程、协议书等;(三)公司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六)出具验资报告说明;(七)房屋租赁协议书; (八)会计资格证;目前实行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办税这块需要的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这些资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8,办理税务登记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凡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开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决议、协议书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7)可行性报告和外经贸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①、②、⑤、⑦资料;“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业登记的话要交: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代码证书;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7.验资报告; 8.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有好几种
比如说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等 注销登记 你说的是哪一种1税务登记审批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人办理人的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企业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参考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仅供参考。
10,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扩展资料: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税务登记证搜狗百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扩展资料:1. 税务登记证流程:(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2. 办理税务登记变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3.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参考资料:税务登记 百度百科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拓展资料: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和营业执照合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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