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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各位高人什么情况会出现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 这种情况是预缴

预交增值税的时候,例如有的商贸型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发票时需要预交税款在购票的情况 ,还有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时候,也有当月开票当月缴税的情况

请问各位高人什么情况会出现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 这种情况是预缴

2,在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法律分析:情况如下: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在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3,什么时候要预缴增值税按什么标准预缴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你销售收入*税负-你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不动产销售,预收款项需要预缴增值税,建筑企业异地施工也需要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

什么时候要预缴增值税按什么标准预缴

4,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其次还包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转让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销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5,预收款何时缴增值税

要看是什么行业,房地产和施工行业预收款就要预缴增值税,其他行业在货物发出或收入实现的时候确认销项税
与取得收入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先计算扣除项目,然后预收款扣除扣除项目计算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6,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2、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3、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4、不动产转让业务。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四、不动产转让业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具体有以下几点:1、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4、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方框内打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方框内打错;5、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6、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7、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要预缴税金辅导期之前与辅导期之

企业所得税与辅导期没有关系,辅导期是增值税的辅导期。所得税是每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如果季度末有利润就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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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国税局管理的话,一般是一个季度预缴次,如果是地税管理的话,一般是一个月预缴一次,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 2009年1月1日后新开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进行管理。

8,建筑业什么时候该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国税发2017-11号文等要求,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有以下俩种形式:1. 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的,增值税的缴纳时间为:当月发生应税建筑劳务,纳税时间为次月申报期截至日前(一般为次月15日之前,具体看税局公告)2. 企业注册地和实际提供建筑劳务不在一个地级市的,属于外出经营的情形,应当在企业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到实际经营所在地所属国税报验登记,并在发生应税建筑劳务的当月,在经营地国税按比例预缴增值税(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税点不同);3. 一般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提供一般计税形式的建筑服务的,除了按规定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外,还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次月申报期前,在企业注册地所属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9,建筑企业做账的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答: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如果在2010年2月,进项税还有的话,可以抵扣销项税60万,直接在账面上进行递减就是了。

10,一般纳税人企业什么时候要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请具体回答谢

通常增值税不存在预缴,除了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是按月预缴还是按季度预缴是可以由税务局决定的。通常小规模企业都是按季度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季度预缴所得税,年末根据企业情况调整作年度汇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确保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应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预缴申报时不须进行纳税调增或纳税调减, 统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二、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预售收入按新的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即按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第4行的“利润总额”中。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和小规模的申报期限都是一样的,增值税是每月15号之前申报,企业所得税是逢1、4、7、9月份的15号之前申报(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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