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显示核销已核注是什么意思

(通常是先在电子口岸系统交单,然后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才能见到该份核销的资料,才可以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办理该份核销单的核销,办理了核销后并且审核通过后,进入电子口岸网上再查该份核销单的资料,就会显示已核注的。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显示核销已核注是什么意思

2,关于网上核销系统核销单数据问题无法显示完整的核销信息

问北京总局是没用的。总局肯定要说找当地外管处理。数据传输在我的经验中是两条路线:1.通过海关上传,进入电子口岸,在电子口岸交单进入核销系统;2.外管局系统自行提取管辖地区的核销单信息。目前是你的核销系统中显示不完整,并不是外管局那边的显示有问题。而且电子口岸上数据是完整的,说明海关那边是不存在问题的。所以估计是你们的系统出了问题。建议:1.确认是否有在电子口岸交单,如果已经交单,则在核销系统中进行全部数据和最新数据提取。希望可以最终提取到完整信息;2.在核销系统中进行单笔数据更新,更新核销单信息。3.如果是我,两者都无法解决,我会考虑重装核销系统,重新提取数据。4.如果前三步都解决不了。则委托货代请海关重新上传一次,这是不得已而为之。要知道,麻烦海关的事情要少做。
分2步。 第一,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页面进行网上交单。(打开电子口岸网站-登陆-出口收汇-网上交单或批量交单-查找-点选需要交单的核销单-点击交单-交单完成) 第二,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上进行网上核销。(电子口岸交单后1-2天-打开软件-下载全部信息-批量报审-一般贸易-点选须报审的核销单和对应水单信息-确认无误放到报审邮箱-点报送-2天后查询公告信息-告知xx批次审核已通过,自动核销完成) 不是自动核销企业或者境内收汇超比例等异常情况需要到外汇局窗口办理核销的,须提供核销单原件、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原件、银行收汇水单核销联原件、自动核销企业还需提供网上报审的报表一式两份、异常核销还须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关于网上核销系统核销单数据问题无法显示完整的核销信息

3,收款单为什么要和发票核销

收款单为什么要和发票核销目的:销售核销就是确定收款单与销售发票之间对应关系的操作,即指明每一次收款收的是哪几笔销售业务款。核销之后收款单不可以扔了,是原始凭证,作为会计档案要保存15年。核销的概念在会计核算中有多种地方在用到:1、发票管理中,为了正确地了解开出的发票是否多已入账,要将发票存根联与在财务记帐凭证中的记账联进行核对,对得上的发票为已核销了,这个过程称为发票的核销。特别是较大的企业发票在营销部开具时财务部必须要有核销的过程。2、应收账款的核销,发生一笔应收账款后,也许要分多次收回,这样记账员必须在对每一笔应收账款有个核算的过程,这样来防止呆账及坏账。3、应付账款的核销,发生应付账款后企业也可能不是一下子就付清了,有时要多次进行付款,这时记账员也必须进行核销,防止多付账款。因此,核销在会计中起到了内控的作用。当然还有好多的地方要用到,比如支票管理中,有价证券管理中、账单的管理中等等,核销的作用有时是很大的,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必须要学会怎样通过核销来做好各种内部控制。
不能。 需要对等核销。特指发票与发票、销售出库单与销售出库单、外购入库单与外购入库单红、蓝字单据之间建立的一种相互抵消的关系。 进行对等核销的外购入库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两张业务相同、数据相反的单据,包括两张单据的供应商或者销售客户、采购或销售方式、物料、辅助属性、批次、条目数、仓库等内容均一致,而每个条目的数量相反(即相加为零)的情形下才能予以对等核销。 一次只能选择两张单据进行对等核销;但一次只能选择一张单据进行反核销。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条件,系统给予提示。 一般来说erp中只会涉及到采购类的核销,也叫采购结算:红蓝字入库单、红蓝字发票、发票和入库单等在满足条件下进行结算核销

收款单为什么要和发票核销

4,进口付汇的流程

首次看此票报关单的日期超过90天没有,超过要在网上做延期付汇登记。 没超过可以带着报关单进口付汇联(白联)发票、合同、进口付汇申请书、支票去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申请书银行里有,去哪填也可以。带公章和电子口岸卡。 进口付汇申请书分境内和境外两种。
1.先与银行核对单证是否符合贵司进口的原材料一致。 2.单证OK的话,银行将会给贵司“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3.按照“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的金额从贵司账户上付款就OK了。 4 最后银行将全套相关货物资料(例如:B/L,INVOICE,PACKING LIST)给贵司。
企业需要携带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进口合同、发票;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企业进口不付汇,就无法办理核销,不办理核销,外管局会进行催核,逾期不核销的,移交检查处。建议企业进口货物正常付汇核销,否则会影响企业资信,有可能影响企业税单抵扣。
、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第一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第一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第一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第一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5,为什么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安装后总提示无法与服务器建立连接

安装后如果系统还是提示无法与服务器建立连接 请检查以下设置:一.系统时间格式问题依次点击“开始”—“设置”—“控制面板”—“区域和语言选项”—“自定义”,将“时间”选项下的“时间格式”设置为“HH:mm:ss”,将“日期”选项下的“短日期格式”设置为“yyyy-MM-dd”。 二.证书安装问题打开IE浏览器,依次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1.在“个人”栏目下应看到如下一行证书信息,其颁发给为“XXXXXXXXX”的9位企业代码,颁发者为“SafeCA”。如缺少此条信息则表示企业个人证书安装失败。请将在外管局拷贝的个人证书文件重新安装一次,然后确认此处出现上述信息,否则无法登录。2.在“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栏目会出现众多证书信息,请确认是否存在以下两个证书信息:一个在中间位置,颁发给为“SafeCA”, 颁发者也为“SafeCA”;另一个在末尾位置,颁发给为“www.safeapp.com”, 颁发者也“www.safeapp.com”。如缺少第一条信息代表SafeCA.cer证书安装失败,缺少第二条信息代表SafeAPP.cer证书安装失败。请到“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客户端”的安装目录下(一般路径为C:\Program Files\SAFE\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客户端)将对应的SafeCA.cer或者SafeAPP.cer手工重新安装一次,然后确认此处出现上述两条内容,否则无法登录。 三.7001和7002两个网络端口是否开放的问题“网上核销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企业网络环境里打开7001和7002两个端口,我们可通过以下方式测试端口是否开放(以7001端口为例):点击“开始”—“运行”,在“打开”中输入“cmd”点击确定进入到cmd命令行,输入“telnet eav.safesvc.com.cn 7001”回车,如屏幕所有内容清除,只剩光标闪烁,则代表7001端口已开放;如出现“正在连接到eav.safesvc.com.cn…….不能打开到主机的连接…..”等信息,则代表7001端口未开放,同理我们也可以用“telnet eav.safesvc.com.cn 7002”指令测试7002端口是否开放。如果以上两个端口未全部开放,请企业联系自己的技术人员,将可能牵涉到的路由器、代理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上的7001和7002两个端口开放,否则无法正常使用本系统。(具体办法请企业参考各自实际情况) 前两个可以看着重新设置 第三个如果检查出端口未开放 请依据下面设置:(1)电脑是否可以正常上网(2)电脑是否安装了防火墙软件 如果安装了防火墙软件且关闭该软件后可以使用系统 请打开或添加防火墙软件中的7001和7002两个端口(3)是否仅在一台电脑上安装系统(4)电脑的操作系统是否是WINDOWS2000或WINDOWS XP 浏览器是否5.5或以上(5)是否安装了数字证书和软件身份证书(6)电脑上网是否采用代理服务器方式?如果是服务器代理方式 请在弹出代理服务器设置窗口时设置代理服务器参数。

6,什么是报检

报检是指出口前产品的生产、经营部门或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或代理核运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报验人办理报验时要填制“报验申请单”,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往来函电等有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对出口商品报验和进口商品报验有不同的要求。扩展资料:报检范围: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6、对外贸易合同、 信用证 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检
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外贸关系人,包括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和接运单位,按《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进出境货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认定和鉴定的手续。
报检 是指办理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行为。 报检 单位一般是专门的 报检 公司或者货代报检程序一、报检单位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2.入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代理人。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5.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6.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二、报检范围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2.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3.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对象。4.对外贸易合同、 信用证 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对象。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6.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7.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三、报检时必须提供的 单证 1. 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 单证 ;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1)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2)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 单证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5)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 官、血液及其制品 、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 检人应根据不同货 物种类向检验检疫 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证明或证书。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报检是指办理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行为。报检单位一般是专门的报检公司或者货代。 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 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 报检单内容,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 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 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 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 出口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 出口形式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 出口packing list装箱单 (复印件或传真件). 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应当积极的配合,做好记录,以便整改。 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应当提前三到五天去商检。 .将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首先叫个号,电脑号码排队。 .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审核,出单,即可.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 呵呵,后面是偶链接的一点东东,过目哦!现在明白了吧!ok?--满意否?
如果进出口的商品属于国家法定的必须检验的商品,则在该商品进口或出口货报关之前,必须向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申报检验——这就是俗称的“报检”。

7,进口货物核销员需要干什么

从2008年以来,外管局加强了外汇管制,进口预付汇,需要提前备案合同号,合同金额,以及收款单位等信息,银行才可以对外付汇;在货物进口后,用进口报关单即可核销。后付款方式的话,可直接拿进口报关单,通过银行付汇即可,不需要自己核销。希望有用!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4)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5)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6)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7)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8)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9)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 “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7)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8)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9)进口付汇备案表;(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1)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3)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三、服务监督机制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先要在网上 关联数据 发送到外管局 外管局审核通过后 拿网上打出来的一张单子 还有核销单 报关单核销联 统一发票 银行水单 去外管局核销

文章TAG:为什么核销报验为什么  什么  核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