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以间接税为主,国民收入核算时为什么扣除间接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6-15 2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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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收入核算时为什么扣除间接税
因为售价里包含有间接税,而间接税是要缴纳给税局的,不能算作企业的收入。这是因为:间接税是企业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的税收,包括消费税,财产税等,这种税没有实质性的产出,是对国民收入的虚增,计算时要从国内生产净值中扣除。
2,为什么中国以间接税为主美国等以直接税为主
因为间接税的税制结构在发展中国家较为适用,而直接税的税制结构在发达国家较为适合,所以中国以间接税为基础,美国以直接税为基础。间接税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成员的经济能力较弱,税源匮乏,依靠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提高税源,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而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来说,国内、国际市场广泛,交易频繁,交易额巨大,要求税收必须尽可能地对商品流通和市场竞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制约作用,而直接税是对收益额课征,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扩展资料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特点:直接税:1、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具有课征、税负公平的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均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2、国民收入显著上升,所得税税源丰富。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可以对这部分财富课税。间接税:1、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间接税
3,我国实行的是神马类型的增值税
我国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政策。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已经缴纳税金,但购入时其缴纳的税金允许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的税种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产生, 最后都由消费承担其税负。
4,简析发展中国家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明显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盈利和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不具备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可以保证国家财政需要,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发达国家一般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国内,它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并造成分配不公;在国际,它表现为保护关税,阻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发达国家的税制过渡到现代直接税阶段,并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格局。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5,我国为什么实行以流转税为主要税收收入制度
1、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2、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3、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4、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我国属于以流转税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国家,目前实行增值税与消费税结合、辅之以营业税的模式。增值税在操作上规定必须依据发票抵扣,使购销双方在纳税环节相互牵制,有利于税收收入的稳定和税务机关的查核;此外,增值税采取各环节价税分开,使得出口退税的计算比较方便。但是增值税是“中性”的税收,主要发挥收入功能,无法进行个别调节。如采用差别税率设计则计算过于复杂,影响其正常实施,需要选择性商品税(如消费税)来弥补个别调节方面的不足。因此,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模式是:多数行业在采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的方式,而对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同增值税相比较,具有征收环节少(单环节)、效率高、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等优点。营业税虽然是一般商品税,但差别税率设计简单,可操作性强。然而营业税集中在一个流转环节征收,容易引起税收流失。从现实情况看,实行增值税为主的模式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加,比较适合我国经济建设的要求。为克服不同行业税负不公的弊端,以后还要逐步把增值税推广到商品劳务交易的各环节全面征收。 2.现行增值税模式的利与弊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系列的主体税种已在100多个国家推行,尤其是欧盟的14个成员国全部实行增值税。根据税基计算口径的不同可以把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类,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我国之所以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为了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抑制通货膨胀和投资规模的膨胀,确保中央的财政收入的比重不下降。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税基与gdp联系紧密,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但由于固定资产项目不允许抵扣税金,必然产生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技术改造,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而对税源的可持续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在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还暴露出其它问题: (1)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符合国际惯例。从国际上的增值税实践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采用;收入型增值税也仅有拉美的少数国家采用过,也不具有普遍性;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入世”以后,我国若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不利于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
6,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有什么弊端应如何改革
我先给你解释:什么是直接税?什么是间接税?你就知道了!!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主要内容: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 优点: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不足:(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始于19世纪中期,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是当今西方各国税收中使用较多的两个基本税收术语,许多国家按照这种方法对税收进行分类。并且各种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不仅成为现在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外)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这些国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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