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服务费卖车的4S点本身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也就没有收取金融服务费这一说法。同时,选择目录金融机构,先交“金融服务费”,向贷款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合不合法,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太过牵强,涉嫌超范围经营,不合法,这个问答需要分为两部分分析,金融服务费的属性称为销售咨询服务费更贴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

1、奔驰事件揭开一个黑幕,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对消费者而言不开票不上税,税务会出手吗?

奔驰事件揭开一个黑幕,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对消费者而言不开票不上税,税务会出手吗

这个问答需要分为两部分分析,金融服务费的属性称为销售咨询服务费更贴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车行不开票不上税,属于涉嫌偷逃税款的概念!一、金融服务费卖车的4S点本身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也就没有收取金融服务费这一说法,其本质是作为介绍人,让贷款买车的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达成贷款行为而担当咨询服务的角色。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太过牵强,涉嫌超范围经营,不合法!“金融服务费”既然不是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那么只能理解为车行巧立名目收取的额外费用!消费者明显知道这笔费用不合理,贷款买车时乖乖交钱的原因,无非是贷款绑架的缘故,

简单描述就是,不交钱不给办理贷款。且贷款的金融机构非消费者自选,只能在车行提供的目录里面选择,同时,选择目录金融机构,先交“金融服务费”!这就是车行的套路,爱贷不贷!这样的套路,不仅仅出现在奔驰车行,目前在车市具有普遍性!无论称谓“金融服务费”还是其他名称,其作为车行的收入重要组成部分,摘掉这个毒瘤难度很大!同时也反映出车行竞争激烈,合理利润被一再挤占选择的无奈之举!向贷款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合不合法?主要看车行事先是否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且“金融服务费”这个名称实在别扭!事前告知是界定车行有没有欺诈的重要指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车行在销售行为之前未告知消费者“金融服务费”这一项目,属于违法!二、不开票不上税1、不开票销售方不开发票是否违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没有明确索要发票,销售方履行告知义务后可以不开发票!同时,不开票并不属于不交税的理由!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经营主体未(不开票)收入,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必须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其他税费!现实工作中,对于不开票收入在执行过程中,多数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确有少部分借此逃税的经营主体!因此,不开票不一定违法,但藏匿收入,不依法申报缴纳税费的行为一定违法!2、不上税不上税包含了两部分内容:未依法申报缴纳税金和依法免征税费!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特定条件和特定项目,相关纳税人有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车行作为规模经营主体,不可能所有税种均享受免征!这种极端情况出现的概率比中500万彩票的概率还要低!未依法申报缴纳税金就杯具了,这是典型的偷税违法行为!纳税人无论采取什么行为,多列费用支出,亦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即为偷税,

2、涉事奔驰4S店的金融服务费,税务调查已经出来了,有几点疑问专家来解读?

涉事奔驰4S店的金融服务费,税务调查已经出来了,有几点疑问专家来解读

我在国产品牌4S店做过财务工作,我将我经办过的汽车的资金周转流程讲一下。一、4S店向厂家提出订单,银行根据订单审批贷款额度给4S店,将贷款资金转给厂家,厂家收款后将车发给4S店,将合格证和钥匙发给银行指定的监管公司在4S店里的监管员,二、购车者支付购车首付款、4S店垫付汽车出厂价的余款,以出厂价格的全款打入银行指定的赎车账户,监管公司的监管员确认好后,根据车架号移交相关车辆的合格证和钥匙。

三、4S店陪同购车者上牌(或代上牌),然后将车辆的上牌手续证书移交给汽车按揭银行,银行再将汽车按揭款项打到4S店账户上,西安奔驰4S店将本来应由4S店先行支付的汽车赎合格证和钥匙的义务,转嫁给购车者,并向购车者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达到了一物两吃的效果。陕西元胜汽车公司只是4S店使用的白手套而已,4S店偷漏税的途径:各种不开票的服务费、代收费(多收取部分)、不开票的维修费、装璜费、精品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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