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嫌隐匿财产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怀疑对方,具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具体怎么搜集应该由其用自己的智慧去解决。但是,如果其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不能自行搜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 涉嫌隐匿财产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个人名下所有财产都将会被强制拍卖,没收等等手段。

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3. 如何认定隐匿财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适用于普通公民。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普通公民不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 故意隐匿财产

不主动还钱,还让自己的钱进入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这是典型的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而且采取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不执行生效的判决,防止被法院的强制执行查询到自己名下的财产,从形式上看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罪。

案件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需要全面配合执行

许多案件纠纷产生后,经过很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好不容易走到了执行阶段,这时申请人才有真正实现诉讼目的的机会。而作为被执行人,有的就会想方设法的逃避执行,要么联系不上人,要么早早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低价处理,让财产线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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