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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应该拥有那些权利你觉得

举报的权利,

纳税人应该拥有那些权利你觉得

2,中国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中国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义务,没有权利。

中国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3,中国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纳税人十项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对税收的征管有知情权,有权关注与监督税收的征管与使用。

中国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4,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您好,纳税人可以到税局机关查询税务登记内容,以及要求税务机关公开征税标准的权利!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有如下内容: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纳税人是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保密权。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3)申请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或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税务人员回避。(4)申请减、免、退税权。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5)申请延期申报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按期申报时,有权申请延期申报。(6)申请延期纳税权。因不可抗力或当期货币资金短缺影响按期缴纳税款时,有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7)多缴税款退还权。发现自己有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时,有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8)取得完税凭证权。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从税务机关取得完税凭证,或者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9)拒绝非法检查权。税务人员检查时没有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有权拒绝检查。(10)维护基本生存权。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您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11)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12)法律救济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13)控告检举权。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14)委托办理税务事项权。有权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2)如实报告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账号;(3)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亮证经营;(4)依法设置、保管账簿;(6)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及说明;(7)依法领购、开具、使用、保管发票;(8)按期如实申报;(9)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10)按期如实缴纳税款;(11)合并或分立时应依法报告,并缴清税款或者承担连带纳税义务;(12)欠税5万元以上在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13)接受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14)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6,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6、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7、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8、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   3、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3)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4)生产性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30万-100万元之间,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进项、销项税额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并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健全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认定手续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应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   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3、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在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总则中对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集中和全面的规定,这有利于调动纳税主体的积极性,改善征纳关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我国税收法制进步的象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税收法规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通过建立税务公告、开展税法宣传、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部门制定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规定(如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提供方便,实行公开办税制度。 (2)保密权。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会了解到企业和公民大量的生产经营、个人隐私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关系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实施细则》第5条明确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不愿公开的隐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收养子女等。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有时还应视案件情况予以曝光,因为它们侵犯了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权相对应的是,税务机关负有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不得将其获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和个人的储蓄存款时,不得将查询所获得的资料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的这一权利又叫税负从轻权,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权,旨在鼓励纳税人进行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法》除了在总则中对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做了一般规定外,还在第33条、第51条中规定了纳税人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3款只规定纳税人享有减免退税权,没有包括扣缴义务人。 (4)陈述权和申辩权。陈述是指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此,陈述权申辩权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有关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和申辩,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出现偏差。 (5)争议救济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实施违法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害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规定争议救济权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6)控告、检举权。这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为有关当事人监督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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