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延缴纳税什么意思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对纳税人来说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的支出,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
就是 延期缴纳 税费啊
你好!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缴递延所得税如有疑问,请追问。

递延缴纳税什么意思

2,延期缴税会怎么样

延斯的话是肯定会罚款的。。。。如果你把税和罚款一起交了。。又不让你老板知道。。并保持卖场正常营业的话你老板自然就不会知道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做了明确的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很显然,你公司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一部分,尽管法院判决赔偿的标准,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但显然与提供资金然后收取利息的“金融业”营业税应税行为本质不同,不能按照“金融业”缴纳营业税。因此,应按你公司所适应的增值税税率,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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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有一个问题什么叫延迟纳税企业正常的季度预交所得税可以延迟

1.中国税法没有延迟纳税这个概念。只有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这两个是在你有特殊情况下,向你的主管税务局申请进行审批的,尤其是延期缴纳税款,是需要省级税务局审批的。2.当然不可以,要是个个企业都申请延期的话,企业所得税预交就没有意义了。3.如果贵公司没有经过申请审批通过的话,那是要接受罚款以及按税款的每天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延迟纳税就是可以推迟缴纳税款,企业正常的季度预交所得税不可以延迟的,预交所得税和清算不能在一起缴纳,不然就要缴纳滞纳金的,同时给企业的影响也不好
1季度利润10万 税2.5w2季度利润20w 税 5w3季度利润-5w 无所得税4季度利润-5w 无所得税全年利润20w 所得税该缴纳5w,现在已经缴纳7.5w,多缴纳2.5w。可以退税,也可以留待下次抵扣

还有一个问题什么叫延迟纳税企业正常的季度预交所得税可以延迟

4,递延税收怎么理解请大神带例子解释谢谢

你好,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 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是会计角度所得税与税法角度所得税计算数据有差异所形成的。 我们自己会计按会计准则记账,算出应交所得税假如100万,但是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要求你交120万,此时,我们就交120万,此时相当于我们暂时多交税,放在税务部门20万,等以后慢慢抵扣。相当于我企业应收,因此叫递延所得税资产。 总之,(1)你多交税了,视为应收的款项,将来能抵税,是资产。(2)你少交税了,视为暂欠税务机关的钱,是负债。 资产类,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多5万,当然是增加。 罚款,我们企业算利润时扣除了,而税务部门不让扣除,因此我企业算的所得税比税务部门算的少,我们只能按税务部门算的数据交税,因此多交所得税即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税收递延也称为纳税期的递延或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途径:①推迟收入的确认ⅰ.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ⅱ.合理的财务安排②今早确认费用ⅰ.尽量不进生产成本ⅱ.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ⅲ.能预提的不摊销

5,延期缴纳罚款与延期纳税怎样处理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天)天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延期纳税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与延期纳税申报二者不是一个意思。延期纳税申报指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观困难的影响,需要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后,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内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或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严肃国家税法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则,可视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处罚。延期缴纳税款指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6,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是什么

上期亏损的情况下,不产生利润,也就不会产生所得税,没必要做分录,已经做的可以冲红今后5年内用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弥补后的利润为基数计提当年所得税如果是因为申报错误,导致多交了所得税,那么去税务局申请退税就行了
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确认,而在“应付税款法”下不予确认。 根据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可分为: 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未来需要交纳的税款。 2。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未来可以获得递减的税款。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借项”项目。 对于“递延税款借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可以获得抵减的所得税; 对于“递延税款贷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需要交纳的所得税。“递延税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此没有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调 账时,应将“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递延税款”科 目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 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再以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冲减执行新制度之初清查出的 损失。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递延纳税的筹划 发布日期:2005-10-7 我要服务|推荐给朋友| 打印| 关闭 递延纳税可以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当于免费使用银行资金,从而使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因此,无论是针对何税种,只要能够做到合法地递延纳税,对企业都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对于经营规模大,税负较重的企业显得特别重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逐渐认识到递延纳税的意义。 增值税递延纳税的方法有多种,这里介绍两种常用的方法希望对读者研究纳税筹划有所启迪。 (一)在纳税期限内递延缴纳 税法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们知道,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纳税,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同样合法地纳税,时间上有的纳税对企业有利,有的对企业不利。如果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不但可以加速资金周转,而且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 (二)努力增加进项税额延缓纳税 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商业企业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采取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结算办法。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拖迟付款的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货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工业企业只要原材料入库即可获得抵扣,因此,除了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还可以采取欠账、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原材料。其效果如上所述。

7,税款延迟缴纳

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延期缴纳税款流程和资料要求 1、延期缴纳应具备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报送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申请时间: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审批权限和期限: 纳税人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逐级上报到省级税务局审批,自受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对予已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基层税务机关自收到上级税务机关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发《核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应缴纳的税款*滞纳的天数*万分之五
先给税务局打个报告,说明情况呀!
以下大连的规定,供你参考 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具体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8]5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0 编辑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8-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8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征收管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理、审核、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地方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报批、审批、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两级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执法委员会)负责地方税收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 两级执法委员会审议延期缴纳税款工作应遵循依法、严格、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延期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依据《征管法》第31条和《实施细则》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报市局批准延期缴纳的应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费(不包括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 第四条 基层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受理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电子、纸质)资料。 第五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原因,了解其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情况,防止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未提供全部银行账号、虚报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等)骗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并对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及时组织延期缴纳税款入库。 市局延期缴纳税款工作承办部门(市局征收管理处)应当根据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资料,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实地调查,并定期通报基层局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或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的延期缴纳税款: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纳税人有欠税的; (三)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获批延期缴纳税款二次以上的。 第二章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第六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第七条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如实报送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基层局征管综合科、市局征管处各留存一份);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情况和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前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 (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月计提的应付职工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五)按时缴纳延期税款的计划或保证;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基层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纳税人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时间是否在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前,税款是否属于当期申报的税款,申请延期期限是否在三个月以内; (二)纳税人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理由是否符合《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规定; (三)不可抗力是否导致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四)纳税人提供的当日货币资金余额、银行存款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等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当日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五)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印章(签名)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税务文书填写要求。 第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对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由2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重点调查了解以下事项: (一)纳税人提供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纳税人能否保证延期税款到期及时足额入库; (三)纳税人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当日的全部银行对账单与纳税人的银行日记账是否一致;截至纳税人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之日的30日内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需要调查核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经基层税务机关实地调查,认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一)纳税人提供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的; (二)纳税人存在故意转移占延期缴纳税款50%以上额度资金的; (三)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调查所需的合法合理的资料或不能对大额资金流向进行说明的。 第十一条 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虽然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控制: (一)纳税人不能保证在延期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二)纳税人经营规模很小且经营效益不好的; (三)纳税人有欠税的; (四)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已获批延期纳税两次以上的。 第十二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和组织税收收入需要,确定延期缴纳税款的延长期限。延期1个月能够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的,批准延期1个月;延期2个月能够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的,批准延期2个月;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三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合法性、报送的审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上报市局。基层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经市局要求需要补正资料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超过时限的,市局将不予审批。 第三章 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第十四条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如实填写、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审核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录机,打印《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留存一份,另一份返还纳税人,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交纳税人签字并归档留存,并同时打印《资料传递清单》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一并移交基层局税源管理岗;不符合要求或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一式二份,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相关资料返还纳税人,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交纳税人签字后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 基层局税源管理岗对基层局文书受理岗移交的资料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并进行审核或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核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上报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处理。 第十七条 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复核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移交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处理。 第十八条 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初审意见录机,制作提请基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的报告,将相关资料报送基层局征管综合科长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处理。 第十九条 基层局征管综合科长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复审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提交基层局执法委员会审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处理。 第二十条 基层局执法委员会对基层局承办部门(基层局征管综合科、处)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由基层局承办部门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议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不符合条件的,由基层局承办部门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局公章,将不予核准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对基层税务机关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信息和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初审意见录机,制作提请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的报告,书面申请召开执委会,将延期缴纳税款纸质资料和当期延期缴纳税款的汇总统计表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并报送市局征管处处长复审;需要补充资料或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基层税务机关补充有关资料或约定时间进行实地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核准的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局征管处处长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提请市局执法委员会审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核准的意见录机,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局执法委员会对市局承办部门(市局征收管理处)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材料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承办部门将核准意见录机,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局主管局长签章、加盖市局公章,留存一份审批资料,将剩余资料移交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承办部门将不予核准意见录机,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局主管局长签章、加盖市局公章,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处理。 第二十四条 基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接到市局移交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材料后,对核准的,应当归档留存一份《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并将剩余资料移交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对不予核准的,应当将全部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处理,并将市局审批结果告知基层局管理科(处、所)。 第二十五条 基层局文书受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并分别打印《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或《不予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一式两份,归档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一并返还纳税人,并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交纳税人签字后归档留存。 第二十六条 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期限为20日,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上报市审批,自接到市局审批结果后2日内通知纳税人;市局征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复审并报送市局执委会审议;市局执委会应当在3日内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对已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施跟踪监控管理,及时掌握其资金运用情况,如发现纳税人有骗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形的,应当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 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市局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内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市局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征管综合部门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协调工作,督导有关科(处、所)按时组织延期缴纳税款入库,并于月份终了15日内,将上月到期的延期缴纳税款入库情况上报市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 市局延期缴纳税款承办部门(市局征收管理处)应当定期向市局执法委员会报告延期缴纳税款入库情况。 第三十条 基层税务机关管理科(处、所)要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税款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要在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5日内进行电话催缴;对期限届满未入库的税款,于期限届满次日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并从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入库率应当达到99%以上。 第三十一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起,将纳税人未入库的延期税款纳入欠税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基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大地税发[2002]145号)同时废止。 补充一点,经过书面申请的延期纳税,免收滞纳金, 否则,要按日万分之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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