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介绍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即《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最终稿,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保持了与《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连续性、一贯性,同时又有新的发展。在内容上主要有四方面更新:1、监管框架更完善与科学。2、风险权重的计量更准确。3、风险认识更全面。4、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IRB)。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介绍

2,请问谁知道什么是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就是

internationally-active banks, as banking has become more sophisticated and - dare I say it - banks have found clever ways to circumvent the rules.
不明白啊 = =!

请问谁知道什么是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就是

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您的问题,通过百度百科查找可得; 详细情况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844087.htm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图书馆通过百度百科查找可得;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4,公司增资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之间的区分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增资扩股的首要特征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公司原股东认购或者由新加入股东认购或者由新股东和原股东共同认购。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其后果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或是原股东股份持有量变化,或是增加新股东,或是两者皆有。公司增资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存在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通常有转让股权的对价,原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减少或退出公司,新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其后果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减少股份持有量或退出公司,增加新股东。  出资入股是出资人通过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实质上是相对于增资扩股中新股东入股而言,新股东通过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其后果是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股东名册中出现新股东。
写明总的增资额,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增资方式、交纳时间、增资后各方的出资比例,违约责任等事项。增资前,需要先作出一份股东会同意增资的决议。

5,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具体创新内容是

主要提出三大支柱:新巴塞尔协议(II)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最新一版《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中说,在银行执行标准法测定自己资本充足率时,各金融监管当局有责任认定一家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对其六个方面的要求,即客观、独立、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充分的资源及可靠性。 《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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