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清单申报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赔偿时怎么鉴别损失清单的真实性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15:54:35
1,保险公司赔偿时怎么鉴别损失清单的真实性
你说的问题应该是投保了盗窃险。一般来说有两个险种可能涉及。一是家庭财产保险,另一是存货附加盗窃险。都需要公安部门的证明。另外保险讲的最大诚信原则,你申报的损失清单保险公司有权核实,如果你提供了有关证明,而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你是虚假的,就应该赔偿,但如果保险公司证明了你是虚假的,你不仅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要承担骗保的法律责任。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怎么填
根据备案表的数据填写就可以了,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项目填写,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项目明细填写就可以了。A10509102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_非货币资产损失可以添加需要填写的项目。工资要和社保分开填,纳税调整表里的工资就是单纯的工资,如果发工资的员工都投保险了,那就不用调增,如果发5个人的工资,1个没投保险,那就调增那1个人的工资,交的保险的在缴纳的社会各项保障里填,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果也列到管理费用里了,那就得调增个人承担部分。滞纳金纳税调增
3,股权转让损失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⑴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⑵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⑶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⑷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⑸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上述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其它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不属于买卖股票损失,股权转让损失,并不是股票,股权和股票是不同的。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股权转让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情形,不属于清单申报,注意下。
4,如何写损失清单
写清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类型引用信息:运行库用来将类型引用映射到包含其声明和实现的文件的信息。该信息用于从程序集导出的类型。有关被引用程序集的信息:该程序集静态引用的其他程序集的列表。如果依赖的程序集具有强名称,则每一引用均包括该依赖程序集的名称、程序集元数据(版本、区域性、操作系统等)和公钥。 通过在代码中使用程序集属性,可以添加或更改程序集清单中的一些信息。您可以更改版本信息和信息性属性,包括商标、版权、产品、公司和信息性版本。扩展资料: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单你要写清每件丢失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等等没有特别的格式,你直接写上损失的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每页的合计价就可以,如果有出入库凭证能提供更好。
5,2以下哪几项属于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 A 企业在正常
A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B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D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此提问涉及的税收政策已经失效。2011年1月1日后,资产损失不再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批,而是采取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备案。按过期税法规定,答案应选:d企业固定资产因火灾而造成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6,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⑴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⑵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⑶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⑷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⑸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上述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其它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7,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清理损失需报税务局审批吗
不需要的,参考国税发(2009)88号文。 第二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第六条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三)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报废,一般情况下无须报税务局审批。道理很简单:因为已经提足了折旧,另外资产还有净残值,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损失。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规定的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是指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不过稳妥起见,你也可以将上述事项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局申报备案。反正又不用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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