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涉税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因素包括是否按时纳税,有无偷税漏税行为,纳税额的多少等!

哪些涉税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企业投资行为中的涉税行为包括哪些

企业投资行为中,涉税问题主要是包括不要偷税漏税。
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 所得税你这种行为是无销售额的,不存在视同销售。

企业投资行为中的涉税行为包括哪些

3,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是啥意思

税收凭证,是指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的凭证。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显得有点深奥,其实质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得作为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的凭证。

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是啥意思

4,税收违法行为有哪些

1. 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2. 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3. .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例如企业转借税务登记证或者未设账簿 偷税漏税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1. 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2. 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3. .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例如企业转借税务登记证或者未设账簿 偷税漏税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5,什么是涉税签证啊

1. 《涉税鉴证基本准则》中所称涉税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行为和过程。2.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5)房地产企业涉税调整的鉴证;(6)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写错了吧,只有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

6,什么是偷税行为

偷税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合理避税行为是受到法律允许的,但是如果有偷税行为的,则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对偷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那么,属于偷税行为的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合理避税是不是偷税漏税的一种?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企业和公民征收的,以此来解决国计民生,收入分配等问题。税收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按时交税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企业因为偷税漏税而被处以严厉的处罚乃至刑罚。那什么才是合理避税、偷税漏税呢?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有区别吗?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客观原因是税法及其有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那避税还有不合理的吗?什么才是合理的避税呢?合理避税是针对纳税人而言的。是纳税人运用税收政策,合理的规避税收降低税负。合理避税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也就是说,不同的纳税人对国家税法规定的条目理解是不同的,有些纳税人理解透彻,并能够充分联系结合相关规定,就能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为企业降低税负,而有些纳税人断章取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有偷税行为的,是需要补缴应当缴纳的税收的,还需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7,什么是涉税鉴证

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二十七条:经税务机关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扩展资料涉税鉴证相关规定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按照涉税鉴证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实施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虚假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三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出具涉税鉴证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鉴证中发现的问题,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未履行鉴证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就出具鉴证报告;(三)未实施质量复核程序、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鉴证工作底稿;(四)违反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的其他行为。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涉税鉴证基本准则>中所称涉税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行为和过程。 涉税鉴证业务主要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 5、房地产企业涉税调整的鉴证; 6、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但我们执行中发现,在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这个问题上,个别地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一定的分歧,双方各执一辞。税务机关认为,涉税经济鉴证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出据,个别地区甚至下发文件明确必须凭借税务师事务所制作的财产损失经济鉴证才能税前扣除。而纳税人则认为,一直以来有关经济报告都是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来完成的,他们对税务师事务所所做经济鉴证的法律性缺乏必要认识。 按照总局第13号令,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从中我们得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其经济鉴证证明的中介机构可以是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当然纳税人对于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的经济鉴证无须担忧,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4号)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于涉税经济鉴证都要站在同一角度来看待,而不能在此问题上有所排斥,产生异己。 但是,这并不表明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涉税鉴证的资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监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指出: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这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介机构出据的涉税经济鉴证,才能作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的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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