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停牌之后显示有机构买入

停牌就是二级市场(就是公开市场,我们通俗说的股市)停止该股票的交易,但在一级市场(就是机构间市场)可能是还能挂牌交易的。
停牌只是在公共交易系统上停止交易而已,而私下交易仍然是可以的,私下交易一般就不理散户了,都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大额交易。

为什么停牌之后显示有机构买入

2,股票在停牌期间为什么有证券机构可以买入

停牌只是在公共交易系统上停止交易而已,而私下交易仍然是可以的,私下交易一般就不理散户了,都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大额交易。停牌的票是不能交易的,不管是融资融券还是普通交易,停牌就只能等复牌才能还券了。  1、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2、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股票在停牌期间为什么有证券机构可以买入

3,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根据《证券法》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股权分置改革、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例行停牌时间: 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时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例行停牌时间, 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 即自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 技术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临时停牌、中止交易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和上市公司的申请予以技术性停牌: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换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派发特别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等。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的,应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及预计复牌时间。上市公司在其证券停牌后,应及时处理导致停牌的事项或积极采取行动以符合有关上市标准。 除正常情况下的临时停牌外,因突发性事件而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停牌,从字面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暂时停止交易,但停牌分很多种情况,比如:正常因发布重大信息或会计报表等原因停牌,这种情况一般停牌时间较短,从几个小时到一天的时间,对股价一般影响不大,因其信息是公开的,股价提前已有反映;还有一种情况是因经营不善或出现了违规等情况停牌,这种停牌为非正常停牌,一般停牌时间较长,其对于股价的风险性影响很大;如果分析停牌对股价的影响,主要分析停牌的原因和企业在停牌期间的运作情况,由于目前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从常规的信息中分析其对现有股价的影响。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

4,证券交易为什么要停牌

停牌是指某一种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停牌的目的,一是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即保证市场信息的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为体现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动提出申请,交易所予以办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就市场传闻做出澄清说明或就未披露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从而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场透明度。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股价异常波动的背后往往可能隐含着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监管机构保证交易公平性,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管措施和手段。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证券实施停牌,可以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获悉同样的信息,并分析该信息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在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做出理性投资。停牌是为了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但停牌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资者应该了解停牌的知识,熟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中有关证券交易停牌的相关情形,在资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投资者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消除证券停牌因素,促使证券尽快复牌交易,才能面对停牌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轻松理财。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什么是证券交易停牌?为什么要停牌?交易中什么情形需要停牌?这些都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停牌的实质涵义 停牌是指是某一种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交易规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将停牌划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两类。 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处于正常状态,但发生了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项而必须停牌,如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 警示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要求而停牌,以警示投资者注意异常事项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进,如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股价异动导致的停牌就属于警示停牌。 停牌的目的 一、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即保证市场信息的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影响证券的价格,如果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证券市场价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如果媒体出现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市场传闻,或者上市公司未履行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市场的透明度就会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为体现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动提出申请,交易所予以办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就市场传闻做出澄清说明或就未披露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从而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场透明度。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股价异常波动的背后往往可能隐含着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监管机构保证交易公平性,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管措施和手段。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时间公布,可以合理推断投资者一般能在开市前获知该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时间公布,且该信息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信息的发布将导致市场价格的瞬间剧烈波动,一部分投资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交易而受损。这是因为信息的传递需要时间,而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并不完全相同,无法保证投资者能在同一时间得到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对证券实施停牌,可以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获悉同样的信息,并分析该信息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在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做出理性投资。 长期停牌的情形分析 在证券市场中,有个别证券停牌长达数月或几年,投资者戏称“坐牢”。为什么会长期停牌?这里介绍常见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某些媒体刊登了关于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事项的报道,上市公司尚不具备公布这些事项的条件,或者媒体刊登的报道不属实,需要时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为了防止股价波动进行停牌。另一种情况,当某些公司因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同时又是市场极为敏感事项时,如某上市公司正进行重大合同的谈判、某上市公司拟进行大规模重组等,在短期内无法实施或明确,公司也无法进行准确透彻地说明,为避免对投资者和市场形成误导,其股票一直予以停牌处理,直至该事项重大不确定消除。 熟悉停牌规则对投资者很重要 停牌是为了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但停牌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资者应该了解停牌的知识,熟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中有关证券交易停牌的相关情形,在资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投资者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消除证券停牌因素,促使证券尽快复牌交易,才能面对停牌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轻松理财。 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编辑 梁伟)分享到: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5,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2.6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7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沟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11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4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且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6条规定处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14.1.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项而影响其上市资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本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一)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二)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牌或者暂停转股的其他事项。  12.22 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公司行使赎回权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必须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存在影响股价的因素就需要停牌待公告再恢复交易,上市公司是公众股份公司,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停牌都会公告的,上网查查就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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