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个税还是不统一扣呢他们为什么还有异意呢

由于收入有差异,但不可能统一扣,因为人对于自己的利益比较敏感,所以不可能所有人都没有异议,只要大部分人没有就行了

为什么个税还是不统一扣呢他们为什么还有异意呢

2,2011年年终个税盲区的理解

18000/12= 1500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18000/12= 1500 正好符合不超过1500的条件,适用第一级税率 3% 。。年终奖 18000.01才适用第二级税率,计税18000.01/12=1500.00083超过1500元。。供参考。。
按实发年终奖为准,绿色区域下面的红字是上限,不高于上限的就按绿色区域金额发奖金。

2011年年终个税盲区的理解

3,个税的问题刚接触不太懂

你好!安全工资及所谓的奖金,只要是非一次性年终奖的, 均需要与当月工资薪金总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有疑问,请追问。
基本工资的个税是按普通个税做的,安全工资(奖金)是按年终奖的税率做的, 通知人力资源,年终奖计税的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除年终奖以外的奖金均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税率太高的话,可以分几个月发放半年奖,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分几个月发放,税率可以低一些。。 供参考。。

个税的问题刚接触不太懂

4,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大家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就由拥有十三年代理记账经验的顺德金鼎详细说明个税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Y÷12)<4500,适用税率为10%。设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Y÷12)<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3.若年终奖108000<(Y÷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应避开盲区[108001,114600]。 4.若年终奖420000<(Y÷12)<55000,适用税率为30%。 设Y-(Y×30%-2755)=420000-(420000×25%-1005),Y=4475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应避开盲区[420001,447550]。 5.若年终奖660000<(Y÷12)<80000,适用税率为35%。 设Y-(Y×35%-5505)=660000-(660000×30%-2755),Y=706538.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应避开盲区[660001,706538.46]。 6.若年终奖Y>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Y÷12)>80000,适用税率为45%。设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本文章来自:http://sdjinding.com.cn/companyzh.aspx?id=325&sortid=89 (顺德金鼎)

5,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误区主要有哪些

思潮文化给您解答:一般来说,现如今企业和个人存在的税收筹划误区主要有:  1、高薪工资分多人报税  此前,有部分企业会找一些外部人员的身份证充当企业员工做工资,从而将高工资分为多人报税。但伴随着2019年新个税政策的实施,通过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如果一个人的身份证被其他企业贸然使用,企业不但面临税务风险,还面临刑事风险。所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此种方法已不再适用了。  2、股东借款给员工发工资  事实上,企业老板如果采用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不仅会存在个税风险,还会存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重风险。根据财税【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因此,采用此种方法进行个税筹划,不仅不能节税,还会增加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3、公司收入进个人账户  此种方式是指将企业的收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然后用这笔钱给员工发工资,以期减少职工税负。事实上,这一途径也是不可取的。究其原因,隐蔽企业收入就等于隐蔽税款,这是国家万万不允许的。根据法释【2019】1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结算业务包括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和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因此,此种方法企业也不能采用。  4、发票报销  这是很多企业此前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票来报销。不过,现如今,此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票等等。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以上就是当今个人所得税筹划常见的误区介绍。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时,都要注意对上述情形进行有效规避,并注意采取合理、合法的个税筹划方法推进该项工作实施,进而以确保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更多关于财会税务的事宜可以给您提供咨询的哦,纯手打望采纳。
1、高新工资分多人报税。有部分企业会找一些外部人员的身份证充当企业员工做工资,从而将高工资分为多人报税。但伴随着2019年新个税政策的实施,通过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需要明白的是:这种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如果继续适用,企业不丹会面临税务风险,同时还可能要面临刑事风险。2、公司收入进个人账户。这指的是:企业的收入直接达到个人账户,然后用这笔钱给员工发工资,以期减少职工税负。需要明白的是:这个途径是不可用的,这是因为隐蔽企业收入相当于隐蔽税款,这是国家不允许的。根据相关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结算业务包括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和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3、撤销发票。这种方式是企业常用的方式之一,不过现在这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票等等。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利用捐赠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要注意哪些方面:一定要注意不要踏入个人所得税的盲区,有时比如捐赠几元,可以降低10%的税负,比如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而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特别是年终奖目前有六个“盲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一般来说,现如今企业和个人存在的税收筹划误区主要有:  1、高薪工资分多人报税  此前,有部分企业会找一些外部人员的身份证充当企业员工做工资,从而将高工资分为多人报税。但伴随着2019年新个税政策的实施,通过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如果一个人的身份证被其他企业贸然使用,企业不但面临税务风险,还面临刑事风险。所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此种方法已不再适用了。  2、股东借款给员工发工资  事实上,企业老板如果采用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不仅会存在个税风险,还会存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重风险。根据财税【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因此,采用此种方法进行个税筹划,不仅不能节税,还会增加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3、公司收入进个人账户  此种方式是指将企业的收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然后用这笔钱给员工发工资,以期减少职工税负。事实上,这一途径也是不可取的。究其原因,隐蔽企业收入就等于隐蔽税款,这是国家万万不允许的。根据法释【2019】1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结算业务包括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和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因此,此种方法企业也不能采用。  4、发票报销  这是很多企业此前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票来报销。不过,现如今,此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票等等。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以上就是当今个人所得税筹划常见的误区介绍。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时,都要注意对上述情形进行有效规避,并注意采取合理、合法的个税筹划方法推进该项工作实施,进而以确保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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